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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文处理是指收到文件后组织文件运行,直至阅办完毕的全过程,一般包括接收、登记、拟办、批办、分送、传阅、催办、承办和收集等一系列程序。
2、市以上机关,外省、市来文来函,由秘书股负责收文,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主送县政府或县政府领导的文函,由督查股负责收文。密级文函,收发室送达时,由秘书股负责履行登记手续,并及时处理,不得积压。
3、接收、登记:签收文函后,要认真拆封、清点、分类,上级来文或下级请示、报告,须分类登记,标明编号和日期。
4、拟办:签收人员要认真阅读来文来函,对文函中重要内容作出标记,重要文函要及时送办公室主任签批,对收文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供县政府领导在批办时参考。
5、批办:办公室领导对收文提出拟办意见后,专职秘书应及时呈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并按指示意见办理。
6、分送:专职秘书应按领导批办意见和固定的分发办法分别送达有关领导和承办部门。对多头主送的来文来函,应按主送单位、文函内容和既定份数登记编号,分送有关领导和单位。密级文件的传送,由领取文件的单位派专人到办公室签收。
7、文件传阅:传阅文件应按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对象,按县政府领导的排列顺序传送;若县政府领导有批办意见,应先按批办意见办理,再依次传阅。
传阅文件原则上要一文一夹,及时传阅;急件、要件必须一文一夹。
专职秘书应提醒传阅人及时阅文。传阅人原则上应在处理卡上用钢笔或毛笔签名。传阅人对非机密件若需留用文件,应告知专职秘书作出安排。
8、专职秘书对领导同志的批办意见,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办理并适时催办。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批办领导。
9、当月传阅文件应在次月核点,确保无散失,再分门别类收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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