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发文处理规程

2008-08-19

 

1、发文处理是指文件从拟稿(翻印、复印)到发出的整个运行过程,一般包括拟稿(接收文稿)、核稿、会签、送审、签发、登记、编号、印制、分装、投送等一系列程序。

2、拟稿:即起草文件的初稿。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初稿,一般由秘书股负责,或由主办单位或部门代拟。发文拟稿要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用词规范、书写工整、标点明确、篇幅简短;做到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做到术语、数字等前后一致。文件初稿拟定后填写发文单位,包括填写文件标题、附件名称和主题词,明确主送、抄报、抄送单位。

3、会签:主办单位或部门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所拟文稿中,若有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问题,应事先征得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并请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签字。

4、核稿:即对文件草稿的审稿。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稿;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按分工由办公室副主任核稿。单位或部门呈送县政府领导签发的文件,应先交办公室秘书股核稿后再呈送县政府领导签发,避免出现文稿“倒流”。文件核稿应把好“四关”,即行文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

5、送审:即呈批,将审核确认无误的文稿报送有关领导审批签发。送审时,应以简要的文字说明核稿中的重要情况和需要领导决断的疑难问题,同时附上原件和重要的征求意见稿。文稿送审后,要随时掌握批转去向,适时催询审批结果,以免贻误工作。

6、签发:县政府的文件按分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呈县政府领导签发。

7、登记、编号:即编发文号、记载发文范围、印制数量、发出方法等,一般由秘书股负责。对有些不需编正式文号的文件,也应予以登记,以备查找。

8、校对:这是确保文件文字准确,避免发生错漏的一个关键环节。校对由拟稿秘书或代拟单位、部门负责,以签发的定稿为基准。一般文件都要进行一次校对,确保不出纰漏;校对时发现定稿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办公室领导直至向县政府签发领导汇报,及时作出修改更正。

9、印制、分发、投送:由秘书股负责,其他股配合。要求做到印制清晰、装订整齐、分发准确、投送及时。

    10、用印、归档:秘书股负责文件盖印工作,盖印时要最后把好文件格式和印刷标准关,同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