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密工作规程

2008-08-19

 

1、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要求,提高警惕,自觉保密,确保党和国家机密。

2、秘书股对办公室保密工作要进行检查、督促,开展保密教育,定期研究分析工作措施和建议,当好领导的助手。

3、 县政府办公室的保密范围是:

(1)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文稿、电报、信件、资料、刊物和领导同志的讲话材料等。

(2)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议涉密内容、记录、纪要、领导指示和意见,及其他涉密资料等。

(3)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召开的属保密范围的会议内容、文件、简报、记录、录音带、资料等。

(4)记有秘密内容的工作笔记本。

(5)县政府尚未公布的政策、规定、机构人事变动等事项。

(6)县政府领导的住址、电话、活动安排等。

(7)机关的文书档案、印章、介绍信。

(8)密码、密传电报及经过秘书股加密传递过的快报、资料等。

(9)来信来访中需要保密事项。

(10)其他应该保密的事项。

4、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5、凡有秘密内容的文件、刊物、调查研究材料、资料及领导讲话材料等,都要标明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密级的划分,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根据密级划分范围和标准提出,审稿人审定。

6、秘密文件、电报、资料、刊物、档案等收发、印制、传递、阅示、清退、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所有发出、收进和办公室内部借阅的秘密文件、密传电报,刊物、资料等都必须登记、编号,交接时履行签字手续。

(2)严格遵守秘密文件、文稿、电报、刊物、资料、录音、档案的管理制度,不准擅自将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等传给他人阅读或向外传播,不准擅自拆阅他人管理的文件和信件。

(3)外出工作或开会,一般不得携带秘密文件、材料,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需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并严加保管,返回后立即归还。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坚持先登记后传阅的制度。

(4)印制文件、材料,要标明分发范围和份数,不得任意增减份数和扩大分发范围。印完后的蜡纸、废纸、铅字板要及时销毁。印刷绝密文件要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对上级秘密以上文件等材料,未经发文单位同意,不得擅自翻印,不得扩大传阅、传达范围。经批准翻印的文件材料,必须同样办理登记手续,不准擅自多印留存或转送他人。

(5)办公室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将保管的文件、资料、工作证等交出,不得擅自带走。

(6)各种秘密文件、电报等定期清理归档,严格清退、销毁制度。清退文电需签收。销毁文件、印章须登记,并经领导批准后,两人以上监销。

(7)工作人员外出递送秘密文件、信件时,必须做到公文包不离人,严防丢失。交接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不准在公共场所交接秘密文件、信件。

(8)打字室非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7、召开保密内容的会议,严禁使用无线话筒扩音、录音。召开重要会议,会前应对会场、扩音传声设备等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8、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与外国人交往,与港、澳、台及国外亲友通信往来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9、严格遵守机关会客制度,不准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公室,不同岗位的同志之间不能互相交谈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秘密事项。

10、下班应将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橱柜及电源关好。秘密文件不在桌上过夜。

    11、每年不定期地集中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向外国或敌特机关、人员提供、泄露、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