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组织小型会议,包括县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由部门或基层领导同志参加的座谈会、情况分析会、工作例会、协调会等,一般适用本规程。
2、小型会议组织方案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决定,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3、会场由秘书股负责落实。
4、拟发通知,通知可用书面或电话(口头)形式。书面通知由对口秘书拟定,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由秘书股负责印制,由信息办负责在网上发布。电话(口头)通知由对口秘书负责,预先拟好文稿,要求接电话人做好记录,并问清对方姓名,以备查对。
5、对口秘书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检查会场情况,包括座位、茶杯、茶水、冷暖气等。
6、由对口秘书负责,做好签到、分发有关材料等工作,并将会议出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7、由对口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8、会后由对口秘书根据领导意见,整理会议情况或纪要。
9、会议决定事项需要检查落实的,由对口秘书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