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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查是办公室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据领导意图进行,办公室领导牵头,督查股负责,其他股室配合。
2、督查内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督查任务;县政府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县政府日常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领导批示的新闻报刊和内部刊物的重要批评件的催办、落实情况。
3、督查方式:
(1)督促:在县政府重要文件印发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定期了解执行情况,催促各地各部门及时贯彻落实,并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检查:按照县政府文件、工作部署的规定和要求,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定质定量的检查分析。
(3)协调:对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对需要几个部门协作配合完成的督查事项,明确部门分工,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并报告工作。
(4)综合反馈:适时将各地落实县政府文件、工作部署的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工作措施、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以及意见、建议,或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结果进行汇总,并侧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反馈给县政府和有关领导同志。工作对象比较单一具体的事务督查,一般可一次性反馈;工作对象比较广泛、操作时间较长的决策督查,可作系列反馈。
4、督查程序:
(1)分解立项。按督查内容,拟订督查预案、呈批、立项、登记、制文印发。拟订预案:要明确任务承担(牵头、协办)部门,主要工作质量要求,办结时限等。呈批:将拟定的督查预案,附上领导批示件等有关材料,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督查件要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立项登记:督查预案经领导同志批准后方可立项登记。制文印发:按领导批准的督查预案,制发“督办通知单”。“督办通知单”实行一件一号,按照分级归口承办的原则,一般不越级行文。
(2)催办协调。督查通知发出后,要适时催办检查,了解承办单位工作进度情况,执行中是否出现偏差,是否按期报送办理结果等。对督查中承办单位反映的困难,出现的偏差,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县政府领导主持或经县政府领导授权后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对执行不力、互相推诿、不能如期报告的,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有关领导。
(3)审核办结。办结报告一事一文,力求文字精炼、准确。
(4)立卷归档。督查股应及时收集、整理好督查工作原始资料,并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政务督查》主要是向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报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本县特色工作和典型经验。《政务督查》刊发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贯彻上级和县政府工作部署、各项决定决议落实情况,通报各地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编写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通报须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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