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访工作规程

2008-08-19

 

1、办公室信访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办理信访。

2、做好来信来访登记:用《人民来信(访)登记簿》认真登记来信(访)人姓名、通讯地址、主要内容、来信(访)日期、收到日期和交、转办日期及处理意见。

3、阅信和接访:搞好阅访记录、摘录。阅看来信的全部内容,准确了解信意,认真填写处理笺,尽可能提出处理建议,呈送领导阅批。

4、承办、转办:按领导签批意见承办。凡是领导指示转有关部门处理的,填写转办单,如有内容不宜将原件转送的,摘录主要内容转办。

5、督办:信访件转出后,要适时督办。特别对超过转办期未有回音的,更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原因,督促办理。

6、结案:自己办理的和转办的都要填写办信(访)结果单。呈交领导阅示后送交县信访局统计上报上级信访部门后存档。如领导批示有未尽事宜的,按领导批示意见继续办理。

7、在办信(访)过程中,既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又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来信(访)者的合理要求,尽可能帮助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进行疏导和教育;对个别无理取闹的人,要进行严肃批评。

    8、对重大信访案件办理结果,要跟踪问效,收集社会反映,并对来信(访)人员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对信访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和其他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