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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备案工作。
2、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
4、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向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5、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6、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受县政府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7、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8、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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