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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 " 精神,探索和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更好地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成立“铜鼓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 " ,正科级机构,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县国有资产实行经营管理。

主要职责

    中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以直接管理为主,授权管理和托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1 、中心直接管理的资产范围:政府出资收购的国有资产、政府已授权经贸委、商务局的国有资产、出租汽车经营权、县内交通线路经营权、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政府出资参股的股权、住房资金形成的资产、探矿权和采矿权、水资源使用费、改制后剩余的国有资产、县政府划入的其它国有资产。

    2 、中心授权经营的资产范围:林业正兴公司、四个国有林场、林业公司、发电公司、市场物业中心、自来水公司、县城土地资产经营中心、原县三都工业园办公室等国有资产。

    3 、中心托管资产范围:尚未改制而又停产的国有企业由政府委托中心统一管理,精减留守人员,收入全部用于企业改制。

    4 、中心直接经营的国有资产应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租或投标经营,公开招租时必须要有县监察局参与,严禁暗箱操作,租赁期原则上一年一签。

    5 、中心对授权单位实行预算管理,即由中心编制各授权单位收入、支出财务预算并下达授权经营任务,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因特殊原因预算需要变更,要报中心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6 、条件成熟时,授权经营管理方式应尽量向直接管理方式过渡。

    7 、加强我县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完成政府下达的国资收入任务。

    8 、根据《铜鼓县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核实授权单位经营目标,监缴国资收入任务,查处损害国有权益行为,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9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搞好国有资产处置。中心处置国有资产时应填写《处置申请表》,报请县政府批准,经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拍卖。不得擅自处置和转移国有资产。

    10 、积极筹措资金,搞好企业改制。

    11 、中心对在外债权要进行清理登记,制订清欠计划,组织人员全力清收,对清收在外债权的费用,根据难易程度由中心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12 、中心管理的国有资产需要作价或担保,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中心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营运方式。

    13 、积极盘活国有资产,做好国有资本与其它投资者合作投资的有关事宜,维护好国有权益。

    14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权责明确、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15 、中心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收款收据并开设收入专户,所有收入实行专户管理。资产日常维护费用由中心提出维护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在国资收入中列支。

    16 、中心必须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铜鼓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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