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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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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铜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5-861182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1

三都镇三都村村民委员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三都镇三都村

0/718

仓储用地

公告单位:铜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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