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鼓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铜土国用(2015)第2001号、铜土国用(2015)第2002号、铜土国用(2015)第200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西铜鼓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