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公安局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铜土国用95第057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铜鼓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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