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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征求公众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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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铜鼓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健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铜鼓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铜鼓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

《规划》是对铜鼓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指导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凡在规划范围内涉及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各项政策、规划的制定,以及各类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该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

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57 号)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16.《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 号)

17.《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58 号)

(二)起草该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多轮基数转换与“一张底图”建设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同时按国家、省、市要求完成 “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划定工作。规划的核心工作内容围绕定底线、理需求、定规模、定格局、定边界五大类、8个重点专题展开,期间多次组织与有关部门及各镇意见征求会、专家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铜鼓发布等公开征集了公众意见建议,并按照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

三、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规划》广泛征求了铜鼓县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内容

1.《规划》完成“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划定工作,明确县域的生态功能区范围、农业生产空间和城乡建设发展空间范围。

2.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依法治县”的战略,《规划》明确了铜鼓县到规划期末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对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的功能布局、用地性质、发展结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网络、塑造城市特色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为下一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

五、重大行政决策的目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生态、资源、环境、粮食等方面安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注重统筹地上地下、城乡空间以及流域上下游,坚持生态优先,注重微创提升,重塑城市山水格局。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围绕人的需要塑造高品质国土空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供给,补齐民生服务短板,构建完善便捷、绿色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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