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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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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局草拟了《铜鼓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期,是江西省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关键跨越期,也是铜鼓县打造“三县四区六地”目标的关键期。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打造“铜鼓样板”,高标准建成“多彩多艺新铜鼓”,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该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

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5号)

(二)起草该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

为了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江西省、宜春市关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安排,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聘请专业编制单位开展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经历了前期调研、规划编制、规划论证三个阶段,规划编制期间征求铜鼓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意见建议,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集了公众意见建议,并按照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

三、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规划》(送审稿)广泛征求了铜鼓县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送审稿)总结了铜鼓县“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机遇挑战,并对“十四五”期间,铜鼓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指标要求。

(二)《规划》(送审稿)明确了铜鼓县“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对大气、水、土壤、固危废、噪声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生态安全保护、环境风险管控、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管控和治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为下一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重大行政决策的目标

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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