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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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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解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用地需求。根据上级文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审批指南。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高效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土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集体土地市场,指导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拟规定的主要措施】

规范我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的一般程序为:

(一)使用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建设用地申请使用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双方签订的使用合同、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承包农户的土地补偿协议及用于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佐证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用地审批。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牵头收集材料,会同各业务股室联审并提交局务会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开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申请者凭批准文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涉及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

【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政策。

【起草过程】

我局代拟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草稿),我局在收集汇总各股室意见后提交局务会研究讨论。11月1日征求部门意见,11月9日征求公众意见。11月30日铜鼓县永宁法律服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根据铜鼓县人民政府拟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将《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发给各部门征求修订意见,仅收到排埠镇人民政府意见反馈,但未采纳。

通过铜鼓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关于向公众征求《铜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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