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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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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

起草说明

铜鼓,是国家一类革命老区、“全苏区”县,是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领导指挥中心、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创建的起点和中心区域,境内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63处、馆藏革命文物360件/套、红色标语122条。革命文物是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光辉历程的重要实物见证。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对标《江西省文物局关于<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文物局字〔2022〕15号)文件要求,更好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机制,争创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结合铜鼓实际情况,制定《铜鼓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革命文物工作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还存在不足,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还有弱项,研究展示存在短板,运用手段有待拓展,融合发展仍需提升,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胸怀大局、开拓创新,更好统筹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革命文化弘扬与传承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有效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县文广新旅局于2022年9月特聘江西世达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对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在充分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后,于2023年元月底编制完成了《铜鼓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初稿)。初稿经多次座谈、研讨,并面向各单位部门和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予以修改完善。2023年4月20日,我县组织邀请省社科院、南昌市博物馆、宜春市博物馆、县委党校等文博、党史领域专家,对《铜鼓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专家审议稿)进行了评审修改。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政策、法规

四、主要内容

《铜鼓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铜鼓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划期限等内容二部分为资源评估,明确了铜鼓县的革命文物资源概况、部分区域价值评估、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重大意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研判;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布局;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明确了从八个方面同步进行达成目标,第五部分为实施保障,明确了实施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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