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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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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三公”经费预算表》
10.《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县城管理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中心城区以下工作: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路灯、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人行道占用、街容店面装修、城市绿化、景点景区、停车位、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管理,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县城市容市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垃圾分类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洗车场所规划和管理。
(五)负责制定县城余土调剂清运、散装建材运输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余土运输资质审核。
(六)负责指导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县城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负责中心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空间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审查、审批、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对街道路牌、店牌和招牌的设置进行审批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县城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占道管理、审批,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停占道管理,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
(八)负责全县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并组织城镇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绿化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县城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
(九)负责指导县城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管道气)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县城经营和使用燃气(含煤气、石油液化气)及燃具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燃气站点的规划布点及建站审批。
(十)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参与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对中心城区内的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及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系统内信息、微机处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县城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和报批市政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配套费等城市管理方面依法应征收费用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
(十三)负责对县城路灯、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
(十五)负责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施工现场管理违法违规问题(不含安全)的执法职责。
(十六)负责自然自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责。
(十七)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八)组织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由铜鼓县城市管理局二个一级编制预算单位构成。分别为铜鼓县城市管理级本级和铜鼓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人数115人其中行政编11人,事业编69人,享受事业编待遇人员35人;实有人数115人;无在校学生人数。
第二部分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汇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铜鼓县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1760.64万元,较2022年增长494.90万元,增长39.10%。
2023年铜鼓县城市管理局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498.64万元,占总收入的85.11%,较2022年增长298.9万元,增长24.91%;项目支出合计262.20万元,占总收入的14.8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铜鼓县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1760.64万元,较2022年增长494.90万元,增长39.10%。
2023年铜鼓县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60.6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较2022年增长增长494.90万元,增长39.10%。
2023年铜鼓县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1760.84万元,按功能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68万元,占总支出的13.56%;卫生健康支出90.04万元,占总支出的5.11%;城乡社区支出1312.84万元,占总支出的74.57%;住房保障支出119.27万元,占总支出的6.77%。
2023年铜鼓县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498.64万元,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0.33万元,占总支出的92.11%;商品和服务支出83.56万元,占总支出的5.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6万元,占总支出的2.19%;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0.1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铜鼓县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0.8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较2022年增长增长494.90万元,增长39.10%。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83.56万元,其中:
办公费15.2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7.81%。
印刷费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17%.
水费0.4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53%
电费5.4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31%。
邮电费2.9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44%。
取暖费8.6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7%。
差旅费1.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75%。
培训费0.2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29%。
公务接待费5.4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42%。
劳务费5.4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37%。
工会经费8.4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9.8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49%。
其他交通费用22.6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6.42%。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13%。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城管局政府采购金额10万元。主要为园林花卉摆放街景布置商品货物7.5万元;办公用品A4纸采购商品货物2.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共2辆其他公务用车,主要为原园林所用于园林路灯监督用车;原环卫所用于环境卫生监督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7辆,清障车一辆,小型挖掘机一台。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资金262.2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153.5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5.49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主要原因是无。
第三部分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三公”经费预算表》
10.《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整体申报表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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