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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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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时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中央补贴20大类37小类101品目,省级补贴11大类11小类16品目。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办事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自主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农业农村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赣机通APP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购机发票原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原件或复印件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1套。  

(三)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供的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通过财政国库直接拨付,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三、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 号)

   咨询电话:0795-87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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