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国家级、省级、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补贴范围
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我县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方案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批复后实施项目;项目竣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单位。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经乡镇审核,并附相关材料后(实施方案或项目计划书等内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复核,并在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网上公示。
六、受理单位
铜鼓县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
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八、联系方式
0795-87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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