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补贴标准
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各乡镇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
四、补助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监测系统/疫情系统”填报监测信息/疫情信息。报送疫病监测阳性处置工作报告。填写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经县级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共同盖章后,向上级申请扑杀补助。
五、申请材料
每年3月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29)日期间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六、咨询电话
0795-8722155
七、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0795-87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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