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
实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工作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补贴标准
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四、申请程序
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手机APP端)管理申报“先免后补”线上备案,如实录入免疫信息,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五、申请材料
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当年12月5日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免疫信息(含免疫数量、存栏数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照片)不得补录,此前未上传的疫苗采购票据(实在不能提供疫苗采购票据的可提供其他佐证证明)、畜禽检疫凭证(含购进畜禽入场及出厂检疫,畜禽检疫凭证提供扫描件,不能提供的也可用检疫票证存根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扫描件)等信息可以一次性补录。
六、咨询电话
0795-8722155
七、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0795-87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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