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县乡村振兴与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现就我县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工作部署,坚持“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实行食品加工小作坊“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监管”的区域监管新模式,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二、工作目标
由政府统筹引导,在江西供销(铜鼓)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中选取第6栋(共两层,建筑面积约2191.02㎡),作为加工区场所,统一规划基础设施,首批规划引入小作坊15家。入驻小作坊业态种能充分体现铜鼓特色,提倡采取“前店后坊”运营模式。打造统一收付平台,便于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促销活动和金融监管等工作。逐步实现加工区“统一采购、统一检验、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追溯”的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小作坊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质量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标准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标准参照《2021年江西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验收标准》(见附件1)执行。
(二)入驻对象
原则上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均可申请进入加工区,重点解决我县特色食品压榨食用油、豆制品、黄精制品等加工场所问题。各乡(镇)可根据本辖区市场需求推荐进驻加工区的食品种类。
入驻小作坊应符合《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要求。
(三)经营模式
铜鼓供销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负责加工区的道路硬化、水电入户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入驻加工区的小作坊给予2年免租优惠政策。
各小作坊独立经营,提倡采取“前店后坊”运营模式。加工区在满足食品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需求,共用原辅料仓库、环保设施、实验室等。
(四)财政补助
县财政将设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入驻集中加工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具体操作是:
1.安排专项资金45万元,划分成两部分,分别用于补助入驻小作坊搬迁、装修等费用和验收后的一次性奖励。
一是对同一场所首批入驻的小作坊业主给予每户一次性搬迁、装修补贴1.5万元,共补贴15户。如入驻数量超过15户时,按入驻先后顺序,取先入驻的15户为补贴对象。
二是以奖代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参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DB36/T 1281-2020)制定《铜鼓县食品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考核验收细则》(详见附件2),对入驻小作坊进行验收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取前排名靠前的15户分三个档次,以排名靠前的前5户每户2万元、前6至10户每户1.5万元、第11至15户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如得分相同且排名跨档次时,在控制总额的前提下,取场所面积较大的小作坊按更高一档次的标准发放奖励。如得分相同且面积相同、排名跨档次时,在控制总额的前提下,按档次间的平均数发放奖励。
奖补资金待统一验收完成后发放。在统一验收完成后入驻集中加工区的,县财政不再给予补贴和奖励。
2.对入驻的食品小作坊免费制作统一招牌、信息公示牌、管理制度等,并张贴上墙。制作统一招牌、信息公示牌、管理制度的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2年3月)
制定加工区建设实施方案,向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广泛宣传加工区工作思路、实施步骤及具体做法,协助市场主体了解有关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2年4月-8月)
1.入驻申报。申报采用各小作坊业主自主申报、乡(镇)政府或日常监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时小作坊业主提交《铜鼓县食品小作坊入驻加工区申报表》(见附件3),经本辖区或日常监管部门审核后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42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择优入驻。结合前期申报情况及我县发展实际,确定入驻主体。入驻主体与加工区出租方铜鼓供销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厂房装修。小作坊业主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进行厂房装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证照办理。小作坊在厂房装修完成后应立即申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小作坊登记证办理完成,认定为小作坊正式入驻,以此时间作为一次性搬迁、装修补贴费用中入驻先后顺序的依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监督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网格化、规范化”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现高标准规划建设、高标准规范管理“双提升”,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22年9月-10月)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报请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加工区进行验收。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入驻加工区的小作坊进行检查验收,对照《铜鼓县食品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考核验收细则》(附件2)对入驻小作坊进行验收评分,评分结果作为经费补助的依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第四阶段:补助发放(2022年11月-12月)
1.经费补助申请。入驻小作坊业主在验收通过后将以下3项资料收集填写完整后向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补助申请。
(1)小作坊的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食品小作坊平面图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3)租赁合同。
同一场所只能申报一次补助。
2.经费补助的核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验收资料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按补助标准将补助经费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拨给加工区的小作坊业主并予公示。(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21年江西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验收标准
2.铜鼓县食品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考核验收细则
3.铜鼓县食品小作坊入驻集中加工区申报表
附件1
2021年江西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验收标准
项 目 |
项目序号 |
内 容 |
备注 |
一、地方政府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情况(15分) |
1.1 |
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和管理纳入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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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产业发展和城乡规划总体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等因素,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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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县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并有效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创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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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工区规模(10分) |
2.1 |
加工区为固定的集中生产经营场所,进驻并正常生产的食品小作坊达到5家以上得5分,10家以上得7分,15家以上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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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区选址与环境卫生情况(15分) |
3.1 |
加工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周围不得存在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难以避免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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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具备必要的工程、地质条件,方便与电力网、给排水网、排污网等公用工程网系连接;应与公路、市内道路和其他运输方式的站场衔接良好,确保运输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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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工区集中处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应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生产车间的废水、废气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设管道直排污染物。(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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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工区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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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加工区与生活区保持一定距离或分隔,加工区内不得饲养动物,不得有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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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工区内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35分) |
4.1 |
应当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登记证、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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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以及排水系统,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卫生和排水通畅。(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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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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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工艺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规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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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人员和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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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建立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销售等管理台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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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生产的作坊食品包装标识符合《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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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工区管理与服务情况(15分) |
5.1 |
加工区正式挂牌,成立统一的加工区管理办公室,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服务和管理的职能与责任,加强对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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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立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档案,归集小作坊基本信息。(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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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加工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判断潜在危险,确保有效监督管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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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近2年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舆情或者食品安全事故。(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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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属地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10分) |
6.1 |
近2年对加工区内小作坊食品开展监督抽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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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加强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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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最多加10分) |
7.1 |
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经改造提升为省级示范单位的,每创建1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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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加工区创建过程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在省级以上媒体专题宣传报道每1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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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加工区内食品小作坊在品牌度、诚信建设、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得到社会认可肯定的,获得商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品牌、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传承人认定等,每家次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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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加工区配备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检验人员,能满足生产加工食品出厂检验需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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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得分90分以上的加工区通过验收。
附件2
铜鼓县食品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考核验收细则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企业资质情况 |
持有有效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
核准证书、营业执照缺一项即否决。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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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常监管情况 |
近3年未发生故意违法案件;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
发生违法案件的,或监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即否决。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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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抽检情况 |
近2年未发现产品抽检不合格。 |
发现抽检不合格即否决。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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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品牌传承建设 |
品牌历史悠久,群众口碑好,为当地公认的老字号品牌。 |
获得权威部门或协会认定老字号品牌的,加10分;品牌创立时间超过5年、消费者认可度高的,加5分。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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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认可肯定 |
在企业诚信建设、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得到社会认可肯定的。 |
得到媒体正面报道肯定的,或得到社会组织其他形式嘉奖的,1次加5分。最多10分。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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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基础 |
建立包括人员管理、原料管理、过程管理、卫生管理、检验管理、销售管理等内容,且与所加工食品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6分。 |
6 |
|
7 |
配有相应能力的管理食品安全的人员。 |
缺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能力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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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产必 备条件 生产必 备条件 |
周围无扩散性污染源,或有但不影响食品安全;非设置在居住场所内(符合管理规约的除外),生产与生活相隔离。 |
周围存在扩散性污染源,并对食品安全造成明显影响;或设置在居住场所,且不符合相关管理规约的;或生产与生活相联通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扣6分;采取措施,扩散性污染源影响较小的,酌情扣分。 |
6 |
|
9 |
具有与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 |
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贮存等场所不能满足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需要的,扣1.5分/项。 |
6 |
|
|
10 |
有与所加工食品相适应的防蝇、防鼠、洗涤等卫生防护设施。 |
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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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
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
6 |
|
|
12 |
根据食品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紫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 |
不具备的,酌情扣分。 |
6 |
|
|
13 |
生产场所整洁卫生。 |
不卫生的,酌情扣分;脏、乱、差的,扣10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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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
完全不具备的,扣6分;欠缺的,酌情扣分。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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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原辅材 料管理 |
采购的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进货查验。 |
全部未进货查验的,扣8分;有查验,但不齐全的,扣2分/种。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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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规定。 |
使用了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疫及检疫不合格肉品的,扣10分;使用其他不合格性质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扣5分/项,最多扣10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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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工过 程管理 |
加工过程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 |
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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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从业人员均有有效健康证。 |
缺少有效健康证的,扣1分/人,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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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出厂把关 |
按照要求对感官等项目进行检验。 |
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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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标签标识 |
按规定进行标识。 |
不全的,扣0.5分/项,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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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台账记录 |
按要求建立原辅材料进货查验、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处理、批发销售等台账。 |
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不齐全的,扣1分/项,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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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资质公示情况 |
核准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显著位置张挂。 |
未在明显位置张挂的,扣1分/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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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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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铜鼓县食品小作坊入驻集中加工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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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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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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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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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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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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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监管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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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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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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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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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业 人员数 |
|
上年度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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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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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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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有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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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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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监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