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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铜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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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普惠性纾困帮扶方面

1.实行增值税缴交政策优惠。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力度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依法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期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比例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减免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因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取得县级以上政府下发的贷款贴息、产能补助、复工复产奖励、稳岗补贴等,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挂钩的财政性资金,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收收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7.实施稳岗减负政策。积极推行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从2021年5月1日起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大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8.支持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经住房公积金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缓缴。(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铜鼓办事处、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铜鼓支行)

9.大力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租金减免申报的期限截至2022年8月31日,鼓励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铜发集团,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正常办理续贷业务,各驻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综合应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和信用信息等数据进行放贷审批,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合理降低融资利率,引导各驻铜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困难行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将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上年水平,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扶持的企业贷款年利率不得高于LPR+150BP。(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社局、人民银行铜鼓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铜鼓监管组)

11.支持中小微企业升规入统。由县财政局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300万元,设立“入规贷”信贷保证金,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8倍额度放大贷款,贷款额度1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县财政贴息80%,用于支持2022年度拟新入规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1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按照省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求,成立县级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改善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13.实施门店租金补贴。对申报到全国绿色商场内重点商户和重点餐饮、零售企业门店租金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资金办法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参照市级办法另行制定,补贴资金通过赣服通直接发放给申领商户。(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二、关于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帮扶方面

14.实施餐饮、零售业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及防疫、消杀。2022年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提供定期、免费核酸检测,及提供定期、免费防疫、消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商务局、市监局、财政局)

15.减免检验检测费。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协助上级有关单位及检测机构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16.保障正常用水用气。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17.大力引导促进消费。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依托大型商场、餐饮和旅游企业及线上平台,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让利、第三方金融机构补贴”等方式,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发放200万元政府消费券,激发餐饮、旅游、购物等方面的消费潜力。积极组织推荐县内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由县财政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市监局、文广新旅局)

18.发展壮大电商产业。对传统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助。对入驻“江西专区”或“宜春专区”开展销售的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19.实施商业性展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20.实施工会会员消费补贴。继续做好“铜鼓人游铜鼓”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到我县旅游景区开展疗休养、春游、秋游活动;促进餐饮行业消费,组织工会会员积极参与;以上两项开支标准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相关规定执行。工会龙卡用户每月可在“建行生活”app上,领取商超券、餐饮券。(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商务局、财政局)

21.推动餐饮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倡导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爱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承接老年助餐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鼓励社区联合餐饮企业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有条件的可为老人提供配送用餐服务,在规定时间内配送至老年人家中,最大程度解决半失能、残疾等行动不便老年人的就餐难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商务局)

22.刺激汽车家电消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拉动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商务局)

三、关于文化旅游业纾困帮扶方面

23.延续旅游扶持政策。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财政局)

24.破除政府采购门槛。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5.促进旅游团队消费。出台《铜鼓县促进文旅消费奖励办法》,鼓励中小学参与研学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大团队及研学游团队、自驾团、会议培训团、OTA平台收客、年度持续输客旅行社、自驾游协会、地接旅行社、旅游直通车、新媒体宣传旅游等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财政局、教体局)

26.加大文旅消费场所品牌奖励。对新创评的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旅游民宿,三星级以上旅行社以及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按照“不重复计奖,计奖从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铜鼓县促进文旅消费奖励办法》(铜府发〔2022〕2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财政局)

27.给予大型活动奖励。各景区与县全域旅游营销公司联办、合办、协办各类主题营销活动,对各景区客源引流效果好、产生较大市场影响力的营销活动给予奖补,景区实际推广费用10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补助,实际推广费用不足10万的不予补助,一批次主题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财政局)

四、关于交通物流业纾困帮扶方面

28.实施交通物流企业税收优惠。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9.实施交通物流业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对汽运公司、出租车、物流配送、快递、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监局)

30.全力保障交通运行。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五、关于工业纾困帮扶方面

31.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32.鼓励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引导与激励约束,推动各驻铜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引导信贷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铜鼓支行)

33.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引导驻铜国有大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铜鼓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铜鼓监管组、县政府金融办)

34.推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网铜鼓供电公司)

35.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聚焦产业链和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上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对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市场达成技术成果交易并在本地产业化的,由县财政按实际交易额的10%奖励受让方。(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36.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一律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产出率低下的企业,实行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37.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8.保障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落实好关于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一年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和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等工作,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39.保障企业用工需求。2022年,在铜鼓县工业园区打造人力资源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工业园区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园区企业用工统筹。打造功能齐全的人社服务平台,着重做好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人才、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40.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1.开展账款清欠专项行动。认真按照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要求,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铜府字【2022】22号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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