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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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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铜鼓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2144)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土地征收实际,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铜鼓县县域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均适用于此标准

二、补偿原则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补偿标准中未涉及的其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建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是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采取包干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行政村,由被征地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合法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合法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如水塔、水井、道路等)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

五、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征收情况可参照本补偿标准执行。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铜鼓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铜鼓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单位

拟补偿标准(元)

1

简易木棚

平方米

120

2

简易砖木棚

平方米

200

3

简易钢架棚

平方米

280

4

土木结构

平方米

440

5

砖木结构

平方米

490

6

砖混结构

平方米

750

7

框架结构

平方米

900

二、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单位

拟补偿标准(元)

1

砌体

围墙

土围墙

延米

70

砖围墙

延米

120

挡土墙

混凝土

立方米

580

浆砌片石

立方米

360

干砌片石

立方米

220

其他砌体

石坎

立方米

150

2

环境卫生设施

化粪池

2000

沼气池

1200

3

养殖设施

鱼塘护岸

混凝土

立方米

400

4

储水设施

家用水井或压水井

100

集体永久性水塔

立方米

2200

水池

立方米

260

5

交通水利设施

沟渠

砖砌

立方米

650

混凝土

立方米

500

6

生活附属设施

晒坪

三合土晒坪

平方米

46

水泥晒坪

平方米

80

7

坟墓迁移

抬棺安葬

3000

金坛安葬

1000


注:

①家用水井或压水井补偿标准为按井深每米补偿,适用于机械钻井直径0.5米以内或人工挖井直径1.2米以内的水井。

三、成片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四级分类

拟补偿标准(元/亩)取整至十位

备注

1

用材

林木

(砍伐)

人工林

幼龄林、中龄林

主要为松树或杉树

2200

包含造林成本1000元/亩

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

主要为松树或杉树

2000

天然林

幼龄林、中龄林

主要为乔木类或灌木类

700

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

主要为乔木类

1050

竹林

主要为毛竹

1560

2

经济

林木

(移栽)

木本

果树类

柑橘、脐橙、柚子、梨树、桃树、柿子、杨梅、板栗等

产前期

1000

初产期

2500

盛产期

4600

藤本

果树类

罗汉果、葡萄、猕猴桃等

产前期

1500

包含架材成本500元/亩

初产期

2700

包含架材成本500元/亩

盛产期

4600

包含架材成本500元/亩

草本

中药类

黄精、石菖蒲等

幼苗期(0-1年)

3000

最低种植密度为1800株/亩

生长期(1-2年)

4900

最低种植密度为1800株/亩

油茶

产前期

1100

初产期

2700

盛产期

4500

杂果

产前期

750

初产期

1500

盛产期

2200

茶叶

生长期(0-1年)

1600

初采期(1-3年)

2600

盛采期(3年以上)

3200

3

精品

苗木

(移栽)

高度<1.2m

600

最低种植密度为100株/亩

标准

高度<1.2m

1300

最低种植密度为200株/亩

高度<1.2m

1800

最低种植密度为300株/亩

超密

高度<1.2m

2100

最低种植密度为350株/亩

4

粮食

作物

(补偿)

水田作物

水稻

540-1350

按作物生长程度进行补偿

旱地作物

豆类、薯类、玉米等

430-1080

按作物生长程度进行补偿

5

水面

养殖

精养鱼塘

2400

鱼塘补偿费是针对于鱼塘内水产品转移产生的损耗、价差、干塘捕捞等相关费用以及鱼塘设备的搬迁补偿,养殖方式的确定以农业农村局判定为准

一般鱼塘

1350

散养鱼塘

810

四、零星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

一级

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四级分类

单位

拟补偿标准(元)

1

用材

林木

(砍伐)

乔木

胸径≤10cm

7

胸径>10cm

35

毛竹

4cm<胸径≤10cm

5-9

胸径>10cm

13

2

经济

林木

(移栽)

果树类

柑橘、脐橙、柚子、梨树、桃树、葡萄、猕猴桃、柿子、杨梅、板栗、罗汉果等

幼树苗

9

未结果树

14

结果树

50

大果树(胸径>10cm、冠幅>1.8m)

110

油料类

油茶

(高度<0.6m)

6

小树(0.6m≤高度<1.2m)

10

中树(1.2m≤高度<2m)

36

大树(高度≥2m)

61

3

精品

苗木

(移栽)

阔叶类

桂花、紫薇、红叶石楠、红枫等

(高度<1.2m)

6

高度>1.2m,胸径≤4cm

15

4cm<胸径≤6cm

33

6cm<胸径≤8cm

58

8cm<胸径≤10cm

106

10cm<胸径≤12cm

160

胸径>12cm

213

针叶类

雪松、塔松、柏树、罗汉松等

(高度<1.2m)

6

高度>1.2m,干径≤4cm

15

4cm<干径≤6cm

33

6cm<干径≤8cm

58

8cm<干径≤10cm

106

10cm<干径≤12cm

160

干径>12cm

213


注:

①用材林木和经济林木种植面积0.2亩以上为成片,0.2亩以下(不含本数)为零星:

②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根据林木生长发育阶段和经营目的而进行的对林分龄级的分组,龄组划分参照LY/T 2908-2017《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③产前期:1年<树龄≤3年(具体划分以果树品种为准);辨识特征:果树定植到第一次开花结果,枝条多以新梢、一年生枝及两年生枝为主;

④初产期:3年<树龄≤5年(具体划分以果树品种为准);辨识特征:第一次结果到大量结果前,根系和树冠继续扩大,树体结构基本形成;

⑤盛产期:5年<树龄≤25年(具体划分以果树品种为准);辨识特征:大量结果到产量明显下降,树体结构形成,中短果枝大量增加,全树形成大量花芽;

⑥杂果:间种或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或其他作物的,未实施统一栽培和管理的种植类型;

⑦胸径:地表面向上1.3米处的树干直径;

⑧干径:地表面向上0.3米处的树干直径;

⑨冠幅:苗木冠丛垂直投影面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间的平均值;

⑩为方便后期补偿工作,成片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结果均保留至十位整数,零星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结果均保留至个位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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