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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铜鼓段土地、房屋征收预公告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日期:2023-04-19 15:08: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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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通铜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通铜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铜鼓段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依法依规对征收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论证、制订补偿方案和测算征收成本等相关工作,拟对征收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开展前期调查。现就有关调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

二、预征收范围

通铜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铜鼓段,用地面积约147.1858公顷(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调查内容

1.房屋的合法性;

2.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结构;

3.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期限;

4.房屋的附属物;

5.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及权属等情况;

6.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调查实施主体

调查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预公告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8日

六、注意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调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突击装饰装修房屋,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以及土地抢栽(抢种)林果苗木、抢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等违规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违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并将依法拆除(含相关部门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对违规改建房屋、突击装饰装修房屋等依法下达过拆除通知的被调查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调查期间改建的房屋、土地附着物等部分按原结构调查。

2.调查期间,征收范围内的产权人及公房承租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户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明)、房屋建筑登记资料、房屋用途变更批准文件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调查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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