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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上牌电动车登记备案的通告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日期:2023-05-23 15:26:02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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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上牌电动车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我县文明形象,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宜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文明城市创建具体要求,拟于2023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县中心城区和各乡镇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国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条件和标准的二轮电动车,简称“国标”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交验车辆,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年限内可上道路行驶。

二、除“国标”电动车之外的电动车,简称“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含(“超标”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该电动车有效合法凭证至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对有效合法凭证遗失的,凭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凭证或签订承诺书办理登记备案(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

三、此次登记备案采取先城区后乡镇模式,自202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城区二轮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7月1日至7月15日对乡镇二轮电动车进行集中登记备案。骑行二、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严禁搭装雨棚和超员超速行驶。

四、目前,我县“超标”电动车由于多方面原因,从2016年起没有挂牌,给管理上带来被动,必须全部登记备案,也是这次挂牌的重点。

五、自2023年7月1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悬挂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和未悬挂号牌的“国标”二轮电动车依法查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二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的抓紧到指定地点上牌,积极支持和配合集中登记备案工作,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铜鼓县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

指挥部办公室

铜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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