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激发铜发集团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铜发集团投融资能力,防范投融资风险,促进铜发集团健康良性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铜鼓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办字〔202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铜发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铜鼓发展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三条 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对集团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第四条 按年度进行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采用百分制,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绩效与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效益最大化原则;
(二)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三)科学性、合理性原则;
(四)廉洁从业原则。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六条 考核方式为县委、县政府向集团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任务文件,文件应当包括考核内容及其具体指标值,以及其他考核相关事项。集团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任务文件要求完成经营目标。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中:定性指标考核分值为30分,定量指标考核分值为70分。
定性指标包括: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业等。
(一)党组织建设。是指集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是否严格按县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建设。是指集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班子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
(三)推动改革创新。是指集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创新,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四)内部管理制度。是指集团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董事会制度、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机关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信访维稳制度等。
(五)财务管理。是指集团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是否根据“三重一大”要求落实到位,财务手续齐全,确保资金安全。
(六)项目建设。是指集团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计划和要求稳步推进,按期完工,质量优良。
(七)安全生产。是指集团在经营和项目管理过程中监管是否到位,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保事故等情况。
(八)信访维稳。是指集团是否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是否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情况。
(九)重大事项报告。是指集团根据《铜鼓县国企平台公司管理办法》需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事项。
(十)廉洁从业。是指集团全体班子和员工廉洁自律情况。
定量指标包括:投资总额、上缴税收、租金收取率、资产注入总额、融资总额、融资成本效率、还本付息率、管理费用升降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等。
(一)投资总额。是指集团当年的各项投资总额。
(二)上缴税收。是指集团向税务部门交纳完成的各项税收总额。
(三)租金收取率。是指集团在经营性资产出租中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总额与应收租金收入总额的比率。
(四)资产注入总额。是指集团注入的有效资产总额。
(五)融资总额。是指集团实际到账的融资金额。
(六)融资成本效率。是指集团全年融资总额的综合利率值。
(七)还本付息率。是指集团全年实际还本付息总额与全年应当还本付息总额的比率。
(八)管理费用升降率。是指集团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小车费等管理费用当年与上年的升降比率。
(九)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集团年度经营期内扣除客观核减因素(追加投资、资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拨入专项资金等)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与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十)资产负债率。是指集团期末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考核指标可根据县委、县政府对集团的发展要求和集团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在当年县委、县政府向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任务文件中予以明确,以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按下列程序核定: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2月底前由集团按照考核项目及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县财政局。考核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县财政局依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集团实际经营状况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等综合因素,对集团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提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由县委、县政府向集团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任务文件。
第九条 县财政局对集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任务文件下达后,集团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经营业绩目标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如上半年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明显滞后,县财政局应向集团负责人提出预警督促。
(二)县财政局应根据集团月报、季报和经济运行分析等资料,采取财务检查、工作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年度班子考核同步进行。集团对照本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自评,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自评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对集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并考核打分,形成集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三)考核工作组将集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反馈给集团。集团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工作组提出,考核工作组调查核实后可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对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四)考核工作组将形成的集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最终考核结果和奖惩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奖惩
第十一条 根据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得分,集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良好,考核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一般,考核得分70分以下为较差。
第十二条 根据《铜发集团薪酬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的集团考核结果,计算出集团的薪酬绩效总额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由集团自行承担,由集团根据内部差异化考核方案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 经营业绩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集团班子成员提拔重用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集团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防止将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收入。
第十五条 集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集团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需扣回多兑现的奖励,并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在70以下(不含70分),集团不得购置公务用车、装修办公场所,下一年度的管理费用必须下降不低于20%,取消集团领导班子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由县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纪委监委机关、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集团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 集团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并对集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处以部分扣发或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由于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对集团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考核工作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考核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定性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2.定量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1
序号 |
考核指标 |
基准 分 |
计分办法 |
加分规定 |
1 |
党组织建设 |
3 |
每受到一次通报批评扣1分,每缺损一项工作扣1分,扣完为止。 |
受到中央、省、市、县表彰的可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以文件、证书为准,考核之后表彰的在下年度考核时加分) |
2 |
领导班子建设 |
3 |
组织集团中层及以下员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计3分、2分、1分、0分。班子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通报批评计0分。 |
|
3 |
推动改革创新 |
4 |
每缺损一项或未按规定完成改革任务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内部管理制度 |
3 |
每缺少一项制度扣0.5分,每出现一次严重内部管理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财务管理 |
3 |
每出现一次财务管理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项目管理 |
4 |
每发现一项工程项目未达到进度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每出现一起工程质量问题直接计0分。 |
|
7 |
安全生产 |
3 |
每收到一份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环保责任事故直接计0分。 |
|
8 |
信访维稳 |
2 |
每发生一起重复访、越级访情况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一起重大维稳事件直接计0分。 |
|
9 |
重大事项报告 |
2 |
每少报告一项重大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10 |
廉洁从业 |
3 |
每出现一起违纪违规被通报情况扣1分。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直接计0分。 |
|
合 计 |
30 |
|
|
定性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2
定量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序号 |
考核指标 |
基准分 |
加分 限值 |
计分办法 |
1 |
投资总额 |
8 |
2 |
每项考核指标的得分为该项指标的实际完成值除以目标任务值再乘以基准分值所得结果,但最高得分不得大于基准分与加分限值之和,最低得分直至基准分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
2 |
上缴税收 |
5 |
1 |
|
3 |
租金收取率 |
5 |
0 |
|
4 |
资产注入总额 |
9 |
2 |
|
5 |
融资总额 |
12 |
3 |
|
6 |
融资成本效率 |
7 |
1 |
|
7 |
还本付息率 |
7 |
1 |
|
8 |
管理费用 升降率 |
5 |
1 |
|
9 |
资产保值 增值率 |
6 |
1 |
|
10 |
资产负债率 |
6 |
1 |
|
合 计 |
70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