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领导和管理下,依法统一行使县本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以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铜鼓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负责铜鼓县辖区内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
(三)负责铜鼓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的检查。
(四)对因开发土地、开发矿藏造成生态破坏、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铜鼓县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接待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举报、投诉、信访的调查处理;负责“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热线以及江西信访网上服务系统管理和投诉件的转办、督办、统计汇总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铜鼓县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铜鼓县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生态环境污染纠纷问题。
(七)负责铜鼓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及应急培训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应急能力、移动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九)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及其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管理,查处涉及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完成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95-868285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铜鼓县城南西路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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