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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来源:铜鼓县政府办作者:铜鼓潘珑珏发布日期:2022-08-08 16:39: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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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我县“工业强县”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建设“双百工程”目标任务。10月13日,我县出台《关于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铜府发[2021]13号)文件,就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明确了15条具体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完善了科技创新保障体系,为我县“工业强县”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本《实施办法》在原有《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办法》上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奖励范围更广,奖励政策更加明晰。

在没有研发投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责任事故,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有违法违规、欠款欠税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不给予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和科技奖励作为前提。

具体十五条如下:

一、对年度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奖励1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6万元。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评选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对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和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每个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每个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创新平台和载体及新型研发机构培养计划的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对省级立项的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协同创新体)、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10-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立项的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通过验收的项目,每个奖励3万元。

六、对新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每项奖励1万元;对新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的科研成果,每项奖励3万元。

七、对新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每项奖励1万元;对新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的科研成果,每项奖励3万元。

八、对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4000元;对申请并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申请并被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5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申请并被受理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奖励3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的,每件奖励7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人民政府专利奖的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九、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的,一次性奖励5-10万元;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共建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设立院士、博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十、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双千计划”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一、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奖赛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二、对获得“科贷通”贷款并及时还贷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对获得科技担保贷款并及时还贷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贷款额的0.5%给予贴息。

十三、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四、对列入省市“揭榜挂帅”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揭榜挂帅”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

十五、对当年研发投入在全县排名前10位且同比增长10%以上并达到投入强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5%;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20000万元,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4%;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3%。)的企业,根据排名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奖励(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统计年报为准)。

《关于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在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创新体制机制、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了科技政策支撑平台,为我县“十四五”工业强县目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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