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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经久钢结构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到位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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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经久钢结构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到位案(行政处罚)

              信息内容

1.案件名称:宜丰县经久钢结构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到位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铜)应急罚﹝2023﹞WH4(铜)应急罚﹝2023﹞WH4-2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38KRGE9Y

4.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绳、安全帽等,属于违章作业。

6.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项

7.处罚决定部门:铜鼓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410

9.处罚内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宜丰县经久钢结构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对戴冬民个人作出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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