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江西金泰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铜)应急罚﹝2023﹞8号、(铜)应急罚﹝2023﹞8-01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31462131XK
4.案由: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1.抽查20230901H作业票代表性气体分析无氮氧化物,作业负责人未填写;现场存在临时用电,未见相关作业票。2.5月后未见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
7.处罚决定部门:铜鼓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11月1日。
9.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的第一条第56项第二档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一条第1项第一档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夏鑫作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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