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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文广新旅局“企业安静日”执法检查 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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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行为,营造企业“零干扰”经营氛围,建立“有事必到、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增强执法机构主动服务意识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文旅市场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5—20日为“企业安静日”,除因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重大活动保障、国家和省“双随机”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在“企业安静日”期间,不得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二、“企业安静日”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县辖区内所有涉文旅企业,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已经立案的,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受“企业安静日”制度限制。

三、涉企执法检查应树立服务理念,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慎用传唤、询问、冻结账户、扣押财物等行政措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或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安排1次。

五、涉企执法检查应全面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互联网+”监管为主要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六、凡到企业实施执法检查与监管活动,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企业负责人陪同的不得强制要求陪同,不得由企业安排就餐,不得接受企业的其他服务或馈赠。

七、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的检查或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乱作为、不作为甚至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将对实施检查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肃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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