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铜鼓县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省铜鼓县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8711125(环评股)
通讯地址:铜鼓县人民政府一楼西边生态环境窗口(336200)
项目名称 | 江西省铜鼓县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
建设地点 | 宜春市铜鼓县 |
建设单位 | 铜鼓河湖水系生态治理公司 |
环评机构 | 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3大方面:①水生态治理工程;②村镇综合治理工程;③站前大道建设工程 工程任务:在规划河段河道疏浚、拆除清理河道垃圾等措施,提高防洪能力,保护房屋、农田不受洪水淹没;在人口密集处的河段设置景观节点,提升景观效果;修复全县境内100余处水毁工程,恢复其外形及功能,保护农田灌溉、人民饮水等活动正常进行;针对河堤及两岸景观提升,使全县人民更能体会及感受到美好环境所带来的不一样的生活,提升整个城市人文环境的美化,促使铜鼓县更具发展;建设水智慧铜鼓平台,智能监控、管控县域内水生态环境,保证县域内水生态环境自然健康发展。 治理范围:石桥河,寨上桥至两江口,总长约1.5km;石桥河寨上桥上游支流,从支流汇入石桥河的入河口至上游4.2km;金沙河流域,棋坪镇、高桥乡、港口乡;定江河流域,县城区、三都镇、大段镇、排埠镇、带溪乡;县域内全部流域上的水利工程节点。 项目总投资1205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3.8万元,占总投资的0.8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期施工场地废气(扬尘、设备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镇级污水处理站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标准(新扩改建)。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污泥、淤泥农用时应执行《农用污泥中污染控制标准》(GB 4284-8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五)生态影响防治要求。 建材堆放场、料场等临时用地不应占用水面和农田。工程占地范围、施工期临时用地等在开工前场地清理时,应将表层耕作土收集堆放,并作水土流失防护,以备复耕使用;施工结束及时进行清理、土地整治种灌草或植树绿化恢复植被。 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农作物;严禁砍伐用地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树木;施工期临时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及时清理、松土、整平,恢复其原有植被。 (六)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你单位应严格按公开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进行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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