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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发改委关于铜鼓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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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公安局:

你处报来《关于请求将新建铜鼓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进行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铜鼓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铜鼓县公安局温泉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2-360926-04-01-392483

二、项目单位:铜鼓县公安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铜鼓县温泉镇原温泉中学北侧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500.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拟建主楼四层、附属楼两层的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40万元;资金来源:原温泉派出所拆迁补偿款和自筹。

六、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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