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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鼓县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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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铜地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及安全生产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省、市减灾委员会防范地质灾害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的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深入开展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铜鼓县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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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云南昭通市镇雄县“1.22”山体滑坡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盯风险隐患,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减灾委员会防范地质灾害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极限思维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开展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范围

全域覆盖,不留死角,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排查重点

)已知隐患点风险管控情况。对在库隐患点开展全面排查,核实隐患风险变化情况,检查隐患点防范应对措施、防灾预案、响应预警、临灾叫应、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落实等情况,并将隐患点变化情况及时报至相关部门。

(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天气变化、雨情雪情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情况,对已知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冻融降雨重叠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开展动态巡查排查。对排查出的新增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落实防灾责任人,采取防治措施。

(三)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在建工程、临坡工程等工程实施区域及周边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在建工程是否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防灾预案是否落实,已采取的地质灾害隐患管控情况,正在实施的边坡工程、弃土堆坡等工程防护情况。

(四)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威胁县城、集镇、城镇郊区、山区农村、高陡切坡住户、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农家院、厂矿、经营性自建房、山区工棚等人口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及时掌握风险隐患变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油气管线、市政基础设施、山区公路铁路、水利设施、旅游景区、涉及栈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等薄弱地段、隐蔽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排查方式

坚持“群专结合”的排查方式,既要发动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巡查、排查,又要邀请专业的地质调查队伍进行专业调查、核查,切实提高隐患辨识能力,防范整治化解隐患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灾害、遏制较大灾害、减少一般灾害。

五、组织实施

坚持分级负责、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全县域全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摸排到位。各乡(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行业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一)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范围、目标、标准、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周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根据统一下发的辖区范围内的隐患点为基数,立即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核查工作,对于经核查确实属于没有威胁对象或者因地质环境变化而威胁消除的点,以及新增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由所在乡镇(场)、社管委依据《隐患点动态管理办法》填写核销隐患点申报表或新增(变更)隐患点申报表进行核销或新增,力求做到排查全面,核查准确。全面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站;各行政村(居委会)要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一名地质灾害监测员。对此次大排查大核查出来的隐患,凡存在对人员、居住房屋、重要基础设施构成威胁的隐患点,每处都要落实一名责任心强的监测员,同时村(居)两委负责人为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发张贴至受威胁住户家中,确保隐患有监测、信息会上报、应急能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查摆整治,确保消除隐患。

(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灾减灾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抽调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开展一轮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本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材料汇总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油气长输管道、风电企业对管道沿线及风电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巡查排查。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住建领域市政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公路沿线法定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开展农村建房切坡引发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矿山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国网铜鼓供电分公司负责所属电厂、供电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

六、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要深刻认识隐患排查管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牢抓好灾害防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倦怠厌战心态,以思想上紧起来推动行动上动起来,坚决筑牢安全底线,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打破常态下的巡查、排查机制,迅速组织人员对所辖范围内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易于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和危险地段进行全面的、动态的、严密的、多层次的排查,重点排查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酒店、集市、景区等人员密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道沿线;水库堤坝、桥梁隧道等重点基础设施周边;露采矿山、水电工地、在建切坡工程等。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造册、划定隐患区域、落实监测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编制防灾预案,确定避让场地,并予以公示,让群众知晓,让防灾责任人明白,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文件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一批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切实增强山区群众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推进地灾隐患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积极主动开展排危除险,加大关键区域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搬迁、除险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治理清单,严格督促治理销号。

根据《江西省2024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请各乡(镇)于3月4日前,将辖区内排查出存在明显变形破坏迹象、风险等级增大的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报至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股。并于2024年3月20日之前将附件3、4、5、6、7数据经审核盖章后,将电子版和盖章件报至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股。

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国网铜鼓供电分公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请于3月4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见附件2)以及治理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至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股。

联系人及电话:付启程0795-8611827

附件: 附件1-7

1.XX乡(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XX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乡(镇、场、社管委)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核查表

4.新增(变更)隐患申报表

5.隐患点核销申报表

6.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7.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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