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七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鼓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20〕703号),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宜市发改农经字〔2020〕8号)要求,结合《铜鼓县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着力解决我县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推进铜鼓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实现《铜鼓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的主要目标,使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干净整洁,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成秀美宜居乡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范围涵盖9个乡镇、33个自然村小组、3314户、11969人、2332.5亩,主要建设规模为:垃圾收集点30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74160 m,污水处理站41座,公共厕所17座,农户厕所1103座,村容村貌212380m2。具体详见附件(项目建设规模一览表)。
四、建设期限
7个月(2021年5月-2021年11月)。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规模
根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批复,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4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04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750.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93万元,基本预备费118.14万元。
(二)资金筹措
除申请的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外,地方配套资金4048.46万元,主要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项目、整县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旅投公司金桥示范区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以及通过农民投工投劳、动员社会力量来筹集地方配套资金。
六、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支持重点
本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补助用于规划内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不得重复申请和安排资金支持。
(二)资金管理
1.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各乡镇,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所有工程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铜鼓县农村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铜府办明〔2020〕40号)规定执行,项目建成后经乡镇初验收,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申请验收,再由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验收。
2.县财政局、发改委和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3.各乡镇对项目建设支出进行专账核算,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国家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局、发改委和农业农村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管理办法参照上级管理办法执行。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5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根据附表建设内容,完成项目选址、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工程量核算、财审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9月1日—10月30日)
各乡镇组织项目实施,并指派专人全过程跟踪项目进展及监督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进行试运行,并由项目所在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工程性和技术性预验收申请。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10日)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性验收,工程性验收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实施,并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健委等职能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其中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6个月后进行技术性验收,技术性验收由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乡镇配合参与。具体验收标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八、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
各乡镇是铜鼓县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聘请专业机构完成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它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负责项目用地、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运行维护、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县发改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任务、实施效果等,做到早发现问题早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县发改委
负责项目计划的落实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县财政局
按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使用要求,负责统筹安排项目设计、工程建设、监理等费用,负责项目预结算财审、资金拨付。
(六)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协助各乡镇聘请专业设计机构完成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项目规划设计,参与指导乡镇污水项目建设、工程性验收和项目技术性验收。
(七)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各乡镇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参与项目工程性和技术性验收。
(八)县卫健委
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户厕改造技术指导,参与技术性验收。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铜鼓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副职领导要具体抓,将其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安排,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得到较好保障。
(二)强化技术支撑
各乡镇要按照可研报告确定的项目建设实施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将安排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点、公厕、农户厕所、村庄道路等项目纳入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各乡镇要聘请专业设计机构按照《铜鼓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要求对项目进行合理选址、选择合适工艺、编制施工设计方案等,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项目建成运行后达到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611102-2019)相关指标要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监管体系,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及统筹协调、推进项目进度、监管项目建设、规范项目建设台账,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并在每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新农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县新农办将每月通报各乡镇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铜府办字【2021】56号 铜鼓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