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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铜鼓县外贸企业激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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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外贸企业激励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鼓县外贸企业激励办法(修订版)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发挥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以推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为主线,巩固壮大外贸实体,培养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外贸竞争新优势,为加快建设开放创新文明和谐新铜鼓,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铜鼓篇章。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县的外贸企业激励办法调整如下:

一、生产型企业奖励

出口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内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5元人民币;出口额在100-500万(含500万)美元以内的,超出100万美元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8元人民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500万美元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二、非生产型企业奖励

依据海关当年出口数据,以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2元人民币为参照标准,最终根据实际情况以同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奖励办法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由县商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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