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支持文旅项目发展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7日
铜鼓县支持文旅项目发展九条措施
为深入推进“文旅兴县”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文旅项目建设,有力释放文旅产业招商引资潜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1.在铜鼓县境内投资开发的文旅项目;
2.已落户铜鼓进行重组合作、提质升级的文旅项目;
3.文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休闲旅游度假区、商贸旅游综合体,旅行社、国际著名品牌酒店、国际国内著名服务品牌,旅居民宿、轻奢酒店、研学(体育)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以及文旅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大型餐饮、特色旅游商品加工、旅游运营服务等。
二、主要内容
1.优先争取并安排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上级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完善文旅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文旅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正式营业后,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扶持资金,即: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用地成本(包括土地征用、林地占用、青苗补偿、占补平衡、报批费用、上解省市支出等)后,最高可按100%给予扶持。
3.项目正式营业起,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前五年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返还给文旅项目。
4.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省财政后返还的地方部分,全额奖补给文旅项目;经营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5.在我县已投资运营的文旅项目,新增业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展扶持资金,即: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含)—500万元(含)的,按投资额的5%进行奖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投资额的10%进行奖补。单个文旅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补助不超过所建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利息的50%,贴息年限一个周期为三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第一个周期结束后贴息事宜另行协商。
7.文旅项目企业与新进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后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符合就业培训相关政策的,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标准给予开展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8.在我县投资的各类文旅项目,固定资产首期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鼓励有外资背景的投资主体投资文旅项目,并对其投资入股的现汇实施奖补政策。
9.文旅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县领导、一个服务专班、一包到底”的原则,优先给予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证照办理等支持,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三、其他事项
配套了住宅用地的项目不享受本优惠措施;配套了商业用地的,商业可售部分投资不计入奖励范围;已享受财政补贴或铜发集团入股等文旅项目不享受本优惠措施;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办法与其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本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三年,并由县文旅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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