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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铜鼓产业园小微产业园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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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县直单位:

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江西铜鼓产业园小微产业园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118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铜鼓产业园小微产业园扶持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铜鼓产业园小微产业园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县政府主导行业(不含化工企业)快速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相关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标准

在符合《铜鼓工业园小微产业园暂行管理办法》(铜府办字2021〕6号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的要求基础上,同时符合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5000元/m2,投产后五年内总产值不低于80000/m2,总纳税不低于2500/m2,且增值税按地方累计留存部分不低于约定专项资金金额。专项资金标准不高于800元/m2,有现汇进资和出口创汇的企业可放宽至900元/m2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及支付方式

1.资金来源

按照“政府引导、金融扶持、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专项资金由铜发集团出资及银行贷款组成,具体比例由企业和铜发集团双方另行约定。其中,银行贷款将作为专项资金主要来源,铜发集团先行安排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政企约定政策扶持期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作为政府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的主要来源。具体如下:

1)由金融机构结合我县招商实际情况创新出台相关的金融信贷产品,如“安商贷”“租金贷”“入规贷”等,贷款主体为享受政府扶持资金的新入园或技改企业。由县产业园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结合《入园协议》约定和项目推进进度,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常务副县长推荐审核通过后,由相应金融机构予以放贷。

2)企业向银行申请“安商贷”“租金贷”“入规贷”等银行金融信贷,在政策扶持期内本金与利息由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或租用标准化厂房租金支付,并由铜鼓县睿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或担保金担保。操作流程为贷款利息由企业按月先行支付,每满一季度向铜发集团申请贷款贴息;每月由产业园管委会将贷款企业约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从财政拨付至园区账户,每产业园管委会将贷款企业约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拨付至铜发集团帐户,用于贷款本金的偿还。贷款到期时,铜发集团应按期将需归还的本金汇入银行和企业的共管账户,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续贷,铜发集团也将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过桥资金用于偿还相应贷款的本金。若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实现扶持期内约定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金额,则根据年度考核要求对照承担相关义务。

2.支付方式

在企业承诺投产后的五年内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不低于政企约定的专项资金金额的前提下,铜发集团按资金来源组成要求对企业扶持约定额度的项目专项资金,此款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原则上分四次支付至企业账户。每次专项款支付前,企业需向政府提供购买装修及设备的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发票、装修及设备的图片、视频等材料,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企业未提供相应材料的,铜发集团有权拒付补贴费用。支付时间节点及每笔补贴金额等另行约定。

三、设备抵押

企业以项目所有装修和部分生产设备作为抵押(抵押设备总价值在2000-4000万元左右,抵押事宜铜发集团和企业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并办理合法抵押登记)。

四、租金扶持

企业享受租金扶持期为三年,即自约定投产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所开发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达到规模企业认定标准,且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的营业收入和缴纳的增值税达到约定的目标要求,则政府对企业在该三年内租金进行全额奖励返还,第四年不实施租金奖励返还政策;即如企业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满足租金扶持政策,铜发集团分别在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给予企业上一年租金奖励返还政策,奖励返还的租金也可直接转为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企业应缴的租金。在该三年内其中有一年不满足租金扶持政策要求的,则下一年不进行该年度租金奖励返还政策,且政策享受时间不顺延。

企业营业收入、缴纳增值税目标要求及标准厂房租金另行约定。

五、税收扶持

若项目投产后的五年内营收及缴纳增值税额达到合同约定值,对缴交的增值税超出部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奖励返还:

1.若年纳税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达300元以上,则按当年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40%予以扶持。

2.若年纳税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达400元以上,则按当年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0%予以扶持。

3.若年纳税超出部分每平方米达600元以上,则按当年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60%予以扶持。

六、企业技改和厂房利用率要求

对改进工艺流程、优化产品,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数字化技改升级企业,实际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口径的在建技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节能、安评等相应前期手续,近两年内无失信行为,无环保、安全相关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有效投入或单纯设备的10%比例给予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为确保厂房利用率,企业投产后厂房闲置面积不得超出租赁厂房面积的10%。若有超出,超出面积按照投资合同内规定的租金计算,且不列入租金扶持政策范围。

、年度考核

企业投产后,铜发集团在企业的每个完整纳税年度,由县产业园管委会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局、铜发集团、税务局、商务局等单位参与,对其营业收入和纳税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企业在考核时增值税纳税额和地方留存额未达到目标要求,则差额部分由企业在考核结束并接到政府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额现金补缴,并向铜发集团支付约定扶持资金的资金占用费,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当年未能达标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期限约定为365天,若次年及之后仍未能达标的,按未达标的年限实际期限计算资金占用费。企业若逾期未缴纳差额部分及资金占用费的,铜发集团有权无条件处置企业抵押物。

、企业退出要求

若企业退出,则厂房及厂房内不可移动设施或政府投资的可移动设施等,归政府所有;厂房内企业投资的可移动设施、可拆除设施归企业所有(抵押期限内除外),如不按铜发集团要求的时间拆除的归铜发集团所有,铜发集团有权自行处置。

“一事一议”政策

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国内龙头企业总部落户铜鼓产业园。对企业总部或优质项目落户园区的,在用地、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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