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2024年1月7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高丹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
叶正群同志任县林场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林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赖永青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卢九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龙门派出所所长;
黄定波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李昕同志任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梦吟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卢静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赖艳玲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真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帅勇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玲灵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丽群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排埠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莉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兵同志任县林场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元元同志任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艳玲同志任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虞雪琴同志挂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
袁宏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小斌同志的县林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涂春平同志的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卞玲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新平、叶伏生同志的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才兴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
黄斌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龙门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隆映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桥中队中队长职务;
罗伍珍同志的县民兵教育训练基地主任职务;
钟晓菊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钟森泉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兰天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聂峰峰、曾剑发、蔡燕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艳芳同志挂任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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