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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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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鼓县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

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

铜鼓县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铜鼓段项目,是《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编修》(2018—2035年)的“10纵10横21联”高速公路网中第9纵,是通城(赣鄂界)至大余(赣粤界)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建设对加快宜春至韶关运输大通道建设,完善国家和地区高速公路网,提高区域综合公路水平,对促进铜鼓区域经济发展和崛起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迁征用补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和按期完成,现将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8月中旬-9月下旬)。沿线乡镇要通过召开村组两级群众大会,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方式,全面做好通城至铜鼓高速公路铜鼓段项目征地拆迁的宣传动员工作。要使沿线群众知晓、熟悉征迁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统一群众认识,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下一步的征迁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摸底阶段(2023年9月中旬-10月上旬)。该项目征迁具体范围红线确定划分后,沿线乡镇要组织征迁工作人员,对土地及房屋情况进行初核,以村为单位对乡镇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面积进行复核(拆迁建筑物需附有户主在旁的照片),并以户为单位分类造册登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经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相应标准计算补偿资金。

(三)数据核实阶段(2023年11月上旬-12月中旬)。工程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物拆迁量核准和张榜公布后,经户主确认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资金,由沿线各乡镇征地拆迁协调办与村、组、户层层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12月中旬完成土地征用并申报建设用地。

(四)拆迁安置阶段(2023年12月下旬-2024年6月下旬)。沿线各乡镇、村组织拆迁户进行过渡搬迁,实施拆迁户房屋拆除,确保拆迁户房屋2024年1月底全面完成拆迁任务。同时,充分尊重拆迁户的意见,选择好安置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对集中安排宅基地,并确保宅基地在签订协议后两个月内落实到位。

(五)验收扫尾阶段(2024年7月上旬一8月中旬)。沿线各乡镇整理、上报拆迁资料,进行工作总结,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建设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铜鼓县人民政府为此次征地、征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具体征地、征迁事务。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具体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土地面积的核算按选定测量机构实地调查勘测认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组为单位,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落实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签订协议并及时迁移青苗、地面附着物的,对征地补偿及青苗、地面附着物等补偿一次性付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程序及土地使用情况逐步办理。

(一)征地拆迁程序

1.征地拆迁公告及听证;

2.征收拆迁土地勘测定界和调查认定;

3.拟订并公布补偿方案;

4.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二)征地拆迁补偿

1.征地:具体内容请参阅《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2.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唯一住房补偿标准:①框架结构房屋900元/m2,砖混结构房屋750元/m2,砖木结构490元/m2,土木结构440元/m2,简易钢架棚280元/m2,简易砖木棚200元/m2,简易木棚120元/m2,村庄公用水井4400元/口,家用自来水3600元/套,家庭水井或压水井1200元/口,砖围墙120元/延米,水泥晒坪80元/m2,三合土晒坪46元/m2,化粪池2000元/座,沼气池1200元/座,集体永久性水塔每立方米容量2200元;②拆迁户房屋装饰以评估结果为准,拆迁户过渡搬迁费每户2400元;农村集体土地上唯一住房自行解决宅基地的拆迁户,宅基地补偿100元/m2,农村集体土地上唯一住房的拆迁户,补偿过渡费500元/户.月,补偿年限为2年。③坟墓迁移(无主坟由所在乡镇、村负责择地安葬,费用核算包干):抬棺安葬3000元/座,捡金坛(火葬)安葬1000元/座;④其他补偿:按实际丈量数据补偿,挡土墙(混凝土580元/m³、浆砌片石360元/m³、干砌片石220元/m³);⑤对于房前屋后零星橘子树、桃树、梨树等常见果树,按照幼树苗30元/棵,未结果树60元/棵,结果树100元/棵进行补偿;⑥农村经济作物(成片园地、高标准油茶林、精养鱼塘、林下经济作物)由所在乡镇聘请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涉及拆迁政府投资的民生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进行统计,报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与施工单位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无法解决的,县通铜高速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与沿线乡镇共同解决。

3.支付方式:征地拆迁补偿费由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按征迁的实际工作情况滚动支付。并确保在2024年6月前拆迁完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本方案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杆线征迁由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分别与沿线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签订征迁包干协议。

三、征迁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实行沿线各乡镇包干的征迁办法,由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核定沿线各乡镇的征迁数量和费用。沿线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本方案未明确的征迁补偿项目的补偿按照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有关实施细则执行,补偿费用由沿线各乡镇调剂解决。

(二)防洪保安资金、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征地有关规费缴交标准,由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统一缴交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由县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的分类,征用面积和竹木采伐数量的核定,会同所在乡镇处理林地征用的各种纠纷。对口联系省、市林业部门,汇总申报有关材料。临时占用林地由建设单位或用地单位统一汇总,由县林业部门负责对口联系省、市林业部门。

(四)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的分类、征用面积的核定,会同所在乡镇处理土地征用的各种纠纷,指导沿线各乡镇做好征用土地手续的办理和移交工作。对口联系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汇总申报有关材料。临时占用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或用地单位统一汇总,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口联系省、市自然资源部门。

(五)由县住建部门指导沿线各乡镇对征拆房屋进行分类,协助沿线各乡镇处理房屋拆迁的各种纠纷。

(六)异地户主房屋、土地、林地、坟墓的征迁补偿,由属地所在的乡镇统一征迁。按同类同等标准进行补偿。

(七)拆迁户的宅基地安排,由所在乡镇按有关规定安置解决。

(八)房屋层高计算将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进行核定,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九)征迁补偿工作涉及面广,备受群众关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征地拆迁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由县通铜高速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给沿线各乡镇,再由沿线各乡镇支付给沿线村、组、户。沿线各乡镇必须设立单独科目单独核算通铜高速相关费用,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制度健全,手续完备,账目清楚,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征迁户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沿线各乡镇必须对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强化责任,狠抓征拆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沿线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迅速解决,做到矛盾不推诿、不上交、不激化。要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不得出现强行推销地材、强揽工程、阻工事件等现象,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对于征迁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对于党员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注重实效,强化措施。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是否顺利,关键是土地能否按时移交,拆迁能否按时完成。全体被抽调参加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既要保证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建设用地按期交付使用,也要树牢以人为本思想,切实维护好被征地、被拆迁群众的利益,为通铜高速公路(铜鼓段)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我为通铜高速建设服务年”活动,大力宣传通铜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深入、细致、耐心地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宣传、引导、动员工作,举全县之力,上下同心,密切配合,加强服务,提高效率,为通铜高速公路建设创造一流和谐的建设环境。

五、其他事项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的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等杆、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和迁移,并按规划要求重新设置安置,县通铜高速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管线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管线工程建设。

(二)其他附属设施、植(作)物由征收人结合市场价格进行适当补偿。

(三)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全线征迁补偿资金(不含杆线迁移)的3%提取奖励资金,该费用由领导小组统筹奖励相关单位。县通铜高速项目乡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所在乡镇征迁补偿资金(不含杆线迁移)的5%提取奖励资金,该费用由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按照沿线乡镇、村实际工作量制定奖励补助标准,逐年拨付至乡镇,由乡镇协调领导小组统筹使用。

(四)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征迁补偿资金的5%预留征地拆迁调剂专项经费,用于在突发问题、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涉及群众的安置补偿调剂。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出台相关新规定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方案,方案实施前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关规定办理。本方案由县通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铜鼓县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铜鼓段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

铜鼓县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铜鼓段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区片范围

耕地补偿标准(含青苗补偿)
(元/亩)

林地补偿标准(含林地附着物)
(元/亩)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无青苗补偿)
(元/亩)

1

三都镇
(枫槎村)

44100

31020

26160

2

三都镇
港口乡

43200

30390

25620

附注: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他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不低于1.0。
2)林地不低于0.7。
3)未利用地不低于0.6。
2.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临时用地租地补偿由乡镇按当地实际标准核定执行。
3.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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