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铜鼓县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鼓县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有效做好我县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及时有效地遏制、排除和控制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鼓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
1.2 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件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2)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3)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他环境事件评价,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3 工作目的
(1)预防和减少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做到有备无患;
(2)一旦发生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3)及时调处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4 工作目标
(1)建立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提高环境预警响应能力;
(2)建立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3)建立健全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
(4)建立技术、物资(诊疗器械与药品)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
2 事件判定与分级
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严重性、紧急程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蓝色):导致武宁水及支流涉铊重金属污染,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一定影响但取水未中断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污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黄色):导致武宁水及支流涉铊重金属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受到破坏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污染影响的。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橙色):导致武宁水及支流涉铊重金属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污染影响的。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红色):导致武宁水及支流涉铊重金属污染,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在已成立铜鼓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根据现有重金属风险日渐加重的工作情况需要,成立县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1)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督促各项应急制度的落实;
(2)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的建议;
(3)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4)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议批准县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编制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总结报告;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组织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产业园管委会、县供电公司、事发乡(镇)等。
3.2.1 县应急指挥部
迅速组织现场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并根据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尽快查清污染事件的性质、污染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分析后及时制定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告县人民政府。
3.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按指挥部要求,迅速传达指令;
(2)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开展应急工作;
(3)组织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4)检查和报告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5)负责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个人防护及车辆的保障;
(6)配合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7)组织起草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3.2.3 专业组设置及各组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8个专业组,负责对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综合协调组: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县产业园管委会和事发乡(镇)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2)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产业园管委会和事发乡(镇)组成。
其职责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敏感水体(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负责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评估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受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3)技术咨询组:由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邀请政府机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领域专家,成立环境应急处置专家组。
其职责为: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协助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突发性涉铊重金属污染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4)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产业园管委会和事发乡(镇)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测绘,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5)医学救援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产业园管委会和事发乡(镇)组成。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重特大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6)能源和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产业园管委会、县供电分公司和事发乡(镇)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受影响地区的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将受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负责事件应对县级经费保障。
(7)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产业园管委会和事发乡镇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8)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和事发乡镇、产业园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加强舆情导控;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9)调查评估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产业园管委会和事发乡镇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和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
3.3.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如下工作:加强调查,建立易造成重金属污染单位的信息库;明确重点,督促重点防范或事故高风险单位进行治理整改;落实责任,制定多层面、多角度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做好各种应急设备与物资器材的准备;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中的通讯、交通、监测等方面的应急能力。
3.3.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拟定和提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计划,做好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协调和建立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执法、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传达指示及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2)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服务工作。
(3)县公安局:积极参与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各种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关注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造成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
(4)新闻宣传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局)
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环境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加强网络管理,做好事件网上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应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县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应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援和保障。
(6)县水利局:协调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对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协助调控相关江河的水体流量。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征调运输救灾物资、人员所需的车船;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8)县卫健委: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设备参与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和事件的调查处理。
(9)县民政局: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将受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0)县气象局:负责为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分析预测信息。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
(12)县发改委:承担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13)县商务局: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
(14)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控制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
(15)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与对人员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16)县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17)县供电分公司:做好受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的供电应急保障工作。
(18)事发乡(镇)、县产业园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属地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场救助,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处置等工作。
(19)其他有关部门:县直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配合实施涉铊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完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1)本县范围内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
(2)本县范围内的涉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涉重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造成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
(3)运输涉铊重金属物资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县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重金属物资外泄,造成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
(4)其他造成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4.2 处置程序
(1)接报:在接到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等并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县生态环境局迅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一般以上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2)快速出击:各部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指令后,须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为县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发展态势。
(3)现场处理: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所在乡(镇)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5)情况上报: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速报,4小时内确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件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发布警报决定。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件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8)污染跟踪: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9)调查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应急终止: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故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11)结案归档: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4.3 恢复处理
(1)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2)对涉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3)事件发生后,组织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5 附 则
5.1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