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促进文旅消费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1日
铜鼓县促进文旅消费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持续提升我县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拉动旅游人气、带旺旅游市场、打响文旅品牌,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21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各旅行社、旅游协会、旅游企业等引客入铜的第三方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第二条 奖励标准
市场划分
一级市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南昌市、宜春市、新余市、萍乡市
二级市场:除一级市场以外的其他地域
(一)旅游团队奖励
1.旅游大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100-300人大巴团到铜鼓过夜游(游客须来自同一客源市场,住宿标准在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酒店),并游览1个AAA级及以上或国有收费旅游景区,给予60元/人的大型过夜游团队活动补贴;
旅行社组织300人及以上大巴团到铜鼓过夜游(游客须来自同一客源市场,住宿标准在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酒店),并游览1个AAA级及以上或国有收费旅游景区,给予80元/人的大型过夜游团队活动补贴;
每团最多申报并获得补贴一次,共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按申报材料评审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所有市场享受同等政策。
2.旅游自驾团奖励
县外旅行社或者自驾协会等团体组织20辆车且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自驾团队到铜鼓过夜游,车辆从出发地至离开铜鼓须一直悬挂“长寿铜鼓.康养胜地”标识,并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或国有景区,奖励1万元;团队车辆达50辆且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奖励4万元。每团最多申请奖励一次,共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按申报材料评审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所有市场享受同等政策。
3.研学游团队奖励
各研学游机构组织县外研学团队到铜鼓开展研学游。
一级市场: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每人奖励2元;组织10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每人奖励3元;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在铜鼓住宿一晚,每人奖励10元;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在铜鼓住宿两晚,每人奖励20元。
二级市场: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每人奖励5元;一次性组织10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每人奖励10元;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在铜鼓住宿一晚,每人奖励20元;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在铜鼓住宿两晚,每人奖励40元。
共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按申报材料评审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4.入境、大型会议、培训团、包机、专列、体育赛事奖励
年度组织境外游客(港、澳、台地区享受境外奖补政策)过夜游游客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每住一晚,奖励120元/人;游客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每住一晚,奖励160元/人;游客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每住一晚,奖励200元/人。
县外组织单个50人以上大型会议、培训等团队到铜鼓,并在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省级以上文旅度假区住宿一晚及以上,每次奖励1000元;县外组织单个100人以上大型会议、培训等团队到铜鼓,并在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省级以上文旅度假区住宿一晚及以上,每次奖励3000元;县外组织单个200人以上大型会议、培训等团队到铜鼓,并在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省级以上文旅度假区住宿一晚及以上,每次奖励10000元。
对于举办体育赛事,组织县外参赛人员100人以上的,在铜鼓每住宿一晚,每人奖励10元,每人最高奖励50元。
对于组织人员较多,会期较长,影响力较大的入境、会议、培训、省外包机、体育赛事、专列团队,可一事一议商定单个奖励。共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按申报材料评审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所有市场享受同等政策。
5.OTA平台收客奖励
抖音、携程、同程、途牛、驴妈妈、美团、飞猪等OTA平台或相关网络平台,专题宣传铜鼓旅游资源及精品线路;上线销售酒店+门票套票或多景区门票组合产品,结算成功,奖励20元/人,每月兑现发放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20万元。每年安排奖励资金80万元,按申报材料评审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6.持续输客奖励
一级市场:旅行社、自驾游协会持续输送入铜游客在本办法实施时间内累计达2000人及以上(不含已享受奖励的团队人数)并游览1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或国有收费景区,按每人10元予以奖励;累计输送达4000人及以上,按每人30元予以奖励;累计输送达10000人及以上,按每人50元予以奖励;累计输送达20000人及以上,按每人70元予以奖励。
二级市场:旅行社、自驾游协会持续输送入铜游客在本办法实施时间内累计达2000人及以上(不含已享受奖励的团队人数)并游览1个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或国有收费景区,按每人20元予以奖励;累计输送达4000人及以上,按每人40元予以奖励;累计输送达10000人及以上,按每人60元予以奖励;累计输送达20000人及以上,按每人80元予以奖励。
人数计算方法:
(1)一日游:每位游客游览一个A级景区或国有收费景区等于1人次;一日游2人次=1人。
(2)过夜游:每位游客游览一个A级景区或国有收费景区1人次=1人。
研学年度奖励:年度组织域外研学总人数超过5000人(含5000人)的研学机构,年底一次性奖励2万元;总人数超过10000人(含10000人)的机构,年底一次性奖励5万元;总人数超过20000人(含20000人)的机构,年底一次性奖励12万元。
共安排奖励资金200万元,按申报材料评审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二)地接旅行社奖励
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县内注册成立旅行社或旅行分社,年度组织两日一夜游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奖励15000元;鼓励县域内有资质的旅行社申报中小学研学旅行社,申报成功并年度引进研学学生50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0元;鼓励县域内旅行社申报红色培训资质,申报成功并年度引进红培团队1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0元。
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按申报材料评审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三)旅游直通车奖励
1.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区开通从县外重点客源地城市发往铜鼓的旅游直通车,在车身宣传铜鼓旅游形象,组织游客乘坐旅游直通车到铜鼓游览一个4A级景区或国有景区,每班(团)人数需15人以上,并住宿1晚及以上,安排优秀导游随团讲解和服务的,全年发班班次和输送游客总量达到相应标准的,每条直通车专线每年度安排奖励资金20万元。
2.旅行社开通从县游客集散中心发车,往返县内A级以上景区旅游直通车,在车身宣传铜鼓旅游形象,每条直通车线路每年度安排奖励资金20万元。
(四)新媒体宣传旅游奖励
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铜鼓旅游的原创优质图文或视频内容阅读量达到2万、4万及以上,通过审核未出现作假情况的,分别奖励2000元、4000元;
在小红书平台发布铜鼓各类攻略,收藏数达到0.3万、1万及以上,通过审核未出现作假情况的,分别奖励2000元、4000元;
拍摄铜鼓A级旅游景区的原创视频或游记通过微博、抖音、快手、头条等平台发布,添加指定话题,关注并@铜鼓文旅,阅读量达到10万以上且点赞数达到0.3万、1万、3万及以上,通过审核未出现作假情况,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4000元(同一内容只奖励1次);
原创视频作品在“铜鼓文旅”抖音号、微信视频号等官方账号首发,每个作品奖励500元。发布后播放量每增加1万叠加奖励300元,最高奖励3000元;
个人或机构投稿图文等原创作品至铜鼓县文旅局,并被县文旅局采用的,美文配图每篇奖励200元,美图每副奖励100元;对铜鼓文旅发展提出金点子建议被采用的,每条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共安排20万元奖金,按申报材料评审通过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五)大型活动奖励
各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铜鼓里街区举办各类主题营销活动需提前向铜鼓县文旅局报备并与县营销公司联办或协办。对客源引流效果好、产生较大市场影响力,实际活动和推广费用5万元以上的各类主题营销活动,按程序申报,经铜鼓县文旅局验收审核,给予20%的补助。实际活动、推广费用不足5万元的不予补助,一批次主题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大型赛事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报县政府审议给予相应奖励。
共安排奖励资金150万元,发完即止。
(六)创建品牌奖励
1.资源开发类。对新创评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国家级)、50万元(省级)。对新创评的“风景独好”旅游名镇、名景区、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评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省级)。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评省级红色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红色旅游服务示范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产业融合类。对新创评的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省级)。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6万元。新创评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对铜鼓文旅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对铜鼓文旅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50万元、15万元。
3.接待服务类。对新创评的省Ⅲ、II、I级智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获评为全国“百强”、省内“十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建旅游厕所,按照AAA级6万元/座、AA级4万元/座、A级2万元/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旅游人才奖励
鼓励参加国家导游资格考试,获得初级、中级、高级、特级资格证书的,分别奖励0.2万元、0.3万元、0.5万元、1万元。鼓励参加国家、省、市导游讲解大赛,荣获国家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8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荣获省级一等奖奖励0.8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荣获市级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奖励0.3万元、三等奖奖励0.1万元。
(八)文旅业态扶持奖励
对安排非遗项目常态化演出,全年平均每周演出不低于一场次的景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传承项目或非遗传承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0.1万元。
第三条 其他事项
(一)以上各类奖励按照“不重复计奖,计奖从高”的原则享受,各类特殊低价游团队不得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二)由铜鼓县文旅局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资金进行核算。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异地拼团、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收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中对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利于铜鼓旅游发展的事宜,可单个事例报上级部门决议给予相应奖励。
(五)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铜鼓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实施之前下发的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如有其他补充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