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总部经济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2号)文件。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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