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将《铜鼓县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鼓县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号)等精神,根据《宜春市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宜财发〔2024〕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规范管理与强化职能相结合、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财政管理与监督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现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统编、账户统管、资金统收统付,努力化解乡镇财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有效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推动乡镇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不变”原则。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始终坚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原则,确保县乡两级财政改革“到位不越位”“帮办不包办”。
(二)坚持“三项职责”原则。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工作进行事前指导、事中管理、事后监督。事前指导主要体现在预算统编;事中管理主要体现在资金统收统付;事后监督主要体现在账户统设及乡镇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管理全程嵌入式管理。
(三)坚持“一先一后”原则。抓好“三统”(预算统编、账户统管、资金统收统付)改革核心,先解决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问题,建立“县乡齐抓共管”的高效协同机制,夯实乡镇财政统筹协调管理基础;再解决末端数据接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问题,坚持数字赋能,逐步提升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推动财政资金到人、到户、到企在线可查询、可监管,积极打造“‘赣’在‘点滴’”宜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样板。
三、县乡财政职责定位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明确县级财政负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负主体责任,齐抓共管推动“乡财县管”管理体制落地落细。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收统付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发展。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在县级财政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执行本级预算,在县级财政的帮助和指导下获得发展。
(一)县级财政的主要职责。在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收统付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管理乡镇财会事务,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乡镇到人、到户、到企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的发放;结合乡镇财政财力实际,对乡镇年度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等提出指导意见。
(二)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乡镇预(决)算管理,做好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定期向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县级财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各项收支的统筹管理;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规范乡镇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防范化解基层财政风险;负责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加大乡镇预决算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动接受乡镇人大的审查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乡镇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承担乡镇财政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预算编制
县财政根据《预算法》要求,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应用,对乡镇实行“预算统编”,乡镇政府根据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收入、支出均应纳入年度预算。其中,乡镇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保三保、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按法定程序报批,乡镇年初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也均需报县级财政部门相关业务股室审核。
(二)统一账户设置
坚持“账户统设”,对乡镇账户设置进行统一和规范。统一设置“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乡镇其他资金账户”“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村级资金账户”和“工会经费账户”五个账户。除上述账户外,清理撤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其他所有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私放、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违规大额提现等现象的出现。不得为片面追求支出进度而设置过渡性账户。
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设在县财政,用于清算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拨付的乡镇往来资金。
乡镇其他资金账户——设在县财政,用于清算乡镇单位资金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管资金。
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设在乡镇,用于核算乡镇各项收入、支出。
村级资金账户——设在乡镇,用于核算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包括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往来资金等。
工会经费账户——设在乡镇,用于核实县总工会下拨和用行政经费补充的工会经费收支。
(三)统一资金收付
乡镇财政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应按时全额缴入国库,县级财政通过“月统计、年结算”的方式将乡镇往来资金按时拨付至“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单位资金、代管资金均通过县财政开设的“乡镇其他资金账户”进行核算。
乡镇财政资金拨付以乡镇本级人大批复的年初预算为依据,优先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资金通过“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县级财政采取指标、资金双重管理方式,当资金余额不能覆盖当期“三保”支出时,将暂停“非三保”指标的下达和支付申请的审核。加强乡镇暂存暂付款项管理,按规定及时清理核销。
(四)统一政府采购
乡镇的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做到无预算不采购。具体按照《铜鼓县财政局转发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乡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铜财购〔2024〕10 号)执行。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乡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乡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资产配置应在上一年末按照实际需求和实物情况,严格遵循配置标准和要求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经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共同批准通过后,方可在当年预算金额内按照实际情况采购。未按要求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乡镇不得办理配置经费支出。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有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的情况,需要按规定程序报至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审批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获得的收入需上缴县财政。通过无偿划转、转让、报废、损失核销等方式进行处置的资产,需满足处置条件,按规定程序报至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审批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取得的处置收入需及时上缴县财政。各乡镇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同步操作,完善好各类,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卡片。乡镇应每年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债务。各乡镇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严禁违反规定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违法违规融资以及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
二是对于确需发展的公益事业所需建设资金,在对项目必要性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论证后,由县发改委与财政局联合审核把关,通过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同一项目涉及多个乡镇的,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招投标和管理。
三是明确债权债务责任。建立完善债权债务台账,实现对债权债务的时效、动态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坚持“谁举债、谁偿还”。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实行债务风险防范清单化管理,做到穿透监管、终身问责。
五是消化旧债有计划。逐步缩小债务规模,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旧债,在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结余资金用于消化历年债务。
(七)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一是立足“完善机制、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全面覆盖”的乡镇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思路。逐步建立起包括“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绩效问责“四位一体”的全过程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预算与绩效真正融合一体的跨越式科学管理。组织各乡镇开展自评,并选择不少于20%的项目资金开展评价。
二是各乡镇建立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调整、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每年年底将本乡镇绩效问题整改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报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
(八)加强财会监督和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常态化定期检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由县级财政部门主导,除抽选本部门业务骨干外,将选取具有2年以上乡镇财政工作经验、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较强的在岗财经干部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乡镇进行常态化检查。
二是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各乡镇按规定统一设置账户,并加强管理,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严禁违规开设过渡账户。建立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机制,实物印鉴章、支票以及电子化支付审核岗和经办岗电子UKEY等,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任何人员均不得统管、代管全部印章密钥。压实内部控制责任。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优化职能职责、岗位设置,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设立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部门,切实增强“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内控意识,落实好内部控制建设,突出内部控制重点。加强对所属村财务收支的财会监管,依责加强内部财会监督和内部审计,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所属村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要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支出,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九)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
一是规范管理架构。以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为核心,实行“1+2+1”乡镇财政管理模式,保持乡镇财政资金主体责任不变,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即:1个经济发展办负责人、2个财政派驻人员、1个财务人员(乡镇出纳)。由内控会计股专门负责管理财政派驻人员日常工作,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业务接受县财政局的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的调配和变动需报县财政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是合理设置岗位。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财经负责人、账户管理、出纳、会计核算(总预算会计)、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审核岗即财政派驻监管员)等岗位,可一人多岗,但要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的原则,除财政派驻人员外,其他人员定期轮岗,且主要负责人不得由临聘人员担任。财政派驻人员由县财政统一调配,实行不定期轮岗制。
三是建立人员调整、考核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核算业务水平,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保障基层运转资金落到实处,县财政将增设20个事业编岗位(10名财政派驻会计核算员、10名财政派驻监管员):首先优先从9个乡镇和产业园区各遴选一名符合要求(财经类专业或具有初级会计职称或从事会计岗位两年以上)的财务人员,聘为财政派驻会计核算员;其次若遴选人员数量不足,则公开招录其余人员;最后20名财政派驻人员的调配、经费保障、绩效考核等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绩效考核以县财政为主、所在乡镇、产业园为辅,乡镇绩效、乡镇工作补贴等福利待遇参照所在乡镇、产业园机关工作人员标准,为确保改革开展初期乡镇、产业园财政业务不受影响,县财政局需根据各乡镇、产业园财政业务水平的实际情况调整各地财政派驻人员或从机关挑选业务骨干派驻乡镇、产业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将体制改革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队伍建设。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对9财政派驻人员的编制管理和招录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乡镇财政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会计核算实务操作、惠农补贴“一卡通”补助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纳入培训范畴,适时开展专题培训,重点突出新招录、新调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