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宜府发〔2024〕5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铜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铜府发〔2022〕5号)和《铜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铜府字〔2022〕22号)两个文件。
特此通知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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