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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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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促进民宿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铜府办字〔2021〕50号)《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字〔2022〕23号)《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铜鼓产业园小微产业园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字〔2023〕48号)《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促进文旅消费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字〔2024〕22号)等四份文件。

2025年3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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