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1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25〕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铜鼓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掌握2020年人口普查以来铜鼓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撑。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县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县共抽取约1100住户、3000人,涉及全县各乡镇和产业园管委会。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调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截至2025年10月)。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调查经费、开展综合试点、筹备调查物资、选聘“两员”、宣传动员、组织培训、开展区域划分与绘图,开展住房单元核实等。
(二)调查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2月)。主要包括开展入户调查、检查验收、比对复查,进行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处理和发布阶段(2026年1月—12月)。主要包括数据处理汇总,发布主要数据、编印调查资料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层面建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机制,由县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和产业园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组建调查队伍。要组织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从社会招聘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调查工作任务核算劳动报酬,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经费保障。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全县各级调查机构要加强管理,确保调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各级调查机构要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有重点、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加强质量管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实行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应用,开展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附件:铜鼓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铜鼓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
余丰辉 |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
副组长: |
赖龙经 |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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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 琼 |
县发改委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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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云 |
县卫健委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
成 员: |
吴 松 |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侨务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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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菊 |
县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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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乐 |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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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薏 |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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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玲 |
县人社局七级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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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娟 |
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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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建 |
县城交局八级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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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晴 |
县文旅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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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 超 |
县统计局副局长 |
铜鼓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俞超兼任。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