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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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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1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交验申请人身份证。

2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交验陪同人员的身份证。上述材料在交验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目前暂不办理赴台团队旅游签注。

(二)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可全国通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1、探亲签注

1)交验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签注

企业需先在出入境部门申请商务备案,备案后企业备案人员方可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申请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1)交验企业商务备案资格认定书,并提交复印件;

2)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保的凭证;

3)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逗留签注

1)香港逗留签注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作为受养人依亲人员,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澳门逗留签注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

随任:提交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就学:交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公司就业的还须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4、其他签注

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赴台湾探亲、应邀、商务、定居、其他、学习签注

1、探亲、定居、其他类签注

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应邀签注

提交国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商务签注

提交国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学习签注

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合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办证时限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时限7个工作日;往来港澳台签注签发时限7个工作日,跨省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时限20日。

三、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120/

往来港澳通行证——60/

往来台湾通行证——60/

一次有效签注——15/

二次有效签注——30/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

办证地址: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0795-8710193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00

(节假目为群众提供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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