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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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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小沅口电站水位的建议(枫槎村)”收悉,现答复如下:

口电站(大坝)始建于1969年,1972年投入运行。自电站建成运行以来,该电站大坝未进行过任何抬高大坝坝高的改造。该大坝为溢流重力坝,无任何控制水位闸孔,您所提出的要求降低小口电站水位即有效控制坝前水位,除非对坝体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处理,而小口电站隶属于三都镇人民政府(其中包括原小口电站下岗职工的股份),该电站各项报建、运行手续合法、齐全。拆除大坝即等同于将该电站作报废处理,如此一来,将有损三都镇人民政府及所有原小口电站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你所反映的小源口电站大坝上游枫槎村河段因堤防防洪标准不高,导致汛期部分地方出现内涝的问题,县水利局已经将该河段堤防治理纳入“铜鼓县大塅镇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届时随着河堤防洪标准的提高,堤内内涝隐患将可以消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8722503

          三都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8771213

                              铜鼓县水利局

三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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