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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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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尿毒症透析治疗费用列入减免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实施的重大疾病费用保障政策主要有两类 1.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该政策大约于2009年起实施。主要针对特定重大疾病患者群体,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治疗。覆盖病种包括:“光明·微笑”工程(白内障、唇腭裂)、儿童“两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需维持性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适龄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等。此外,对晚期血吸虫病患者也实行免费救治。相关救治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民政部门管理)、财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等渠道按规定共同承担。2.重大疾病专项救治(费用减免)政策:该政策大约于2017年起实施,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如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纳入专项救治的病种目录经国家和省级层面多次动态调整,目前已扩展至30余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等。该政策旨在显著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所需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民政部门管理)、财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付,患者个人仅需承担符合政策规定的极低比例或限额内的费用

目前需维持性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的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血液透析费用由职工医保报销78%,自费22%,居民医保报销68%,自费32%。如果属于民政救助对象,职工医保患者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2%,大病保险报销13%,医院负担5%,民政负担10%,居民医保患者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2%,大病保险报销8%,医院负担5%,民政负担15%(民政救助对象每周限2次)。

政策制定与执行权限:上述两类政策的制定、病种目录调整、保障对象范围界定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等核心权限均在国家及省级政府层面,具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财政、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具体而言,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救助对象的身份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人社部门(原医保部门相关职能)负责核定救助对象的医保参保状态与待遇资质,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认定患者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救治范围。

关于代表建议的说明:因此,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将农村普通农户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纳入国家免费治疗或实行透析费用减免政策,让未列入特殊人群(即当前专项救治政策覆盖范围之外)的尿毒症患者也能享受国家医疗关怀,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建议,其政策制定与调整的权限在国家及省级政府,不在县级政府层面。我县已关注到此项建议所反映的群众诉求,并将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铜鼓县卫健委      联系电话:8722649

联系单位:铜鼓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717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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